一般取保候审人失踪如何办

关于一般取保候审人失踪如何办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取保候审人失踪如何办
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如果被害人曾经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保证人还有赔偿的责任,如果符合通缉条件,公安可发布通缉令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对于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关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国家司法资源的投入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