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事宜正式挂牌

关于股权转让事宜正式挂牌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事宜正式挂牌
股权转让公告关于国有股权转让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所需提交申报文件方面,转让方须委托经纪会员向产权交易所递交下列书面申请资料:(1)《产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方及其转让标的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材料;
(3)转让标的企业所持有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
(4)转让方内部有关决策层发布的相应文件;
(5)针对产权转让事宜,具备审批权限的机构所给予的批准认可批复或者决议;
(6)若转让标的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转让方需提供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及现行章程细则;
若转让标的企业是中外国有企业的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转让方则需提出转让标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及现行章程细则;
(7)牵涉到员工安置事宜的,转让方还需递交转让标的企业的员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8)转让标的企业资产估值报告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9)转让标的企业会计审计报告;
(10)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相关法律意见证明;
(11)如果是向转让标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的产权转让,还需要递交该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12)
最后,转让方需签署并提交《产权交易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