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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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猥亵儿童罪刑事责任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猥亵”,主要是指以抠摸、指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儿童的行为。
考虑到儿童的认识能力,尤其是对性的认识能力欠缺,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进行。
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了本款规定的犯罪。
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区分猥亵儿童与一般的对儿童表示“亲昵”的行为。
猥亵儿童的行为是出于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往往对儿童的身体或者思想、认识造成伤害或者不良影响,行为一般为当地的风俗、习惯所不容。
根据本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款作了较大修改,对猥亵儿童的“恶劣情节”作了列举式规定。
第二项中的“聚众”是指聚集多人;
“公共场所”包括群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街道等;
也包括各类单位,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等;
还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轮船、长途客运汽车、公共电车、汽车、民用航空器等。
第三项中的“造成儿童伤害”是指猥亵行为造成儿童身体或精神伤害后果的;
“其他严重后果”包括导致儿童自杀、严重残疾等后果的。
第四项中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主要是指采取侵入身体等猥亵方式,以及猥亵过程中伴随对儿童进行摧残、凌辱等情况。
此外,行为人猥亵儿童时,如果造成儿童轻伤以上伤害、死亡等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